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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鹏博宽带用户入网服务协议

2017-05-29  来自: http://www.sycckd.com 浏览次数:1903

甲方:本单业务用户                                    

乙方:沈阳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宽带网络接入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基本服务指:宽带网络接入服务;

增值服务指: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网络游戏、娱乐休闲等服务


第二条 客户资料

(一) 甲方办理宽带接入业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红章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 甲方应保证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第三条 客户须知

(一)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登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信息。

(二)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业务时遵守Internet国际惯例、不得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文件;未经许可非法进入、干扰他人计算机系统;未经许可向他人发送商业广告、垃圾邮件)。

(三) 乙方有权对甲方利用宽带接入服务所从事的危害乙方商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之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 宽带接入业务的开通

(一) 甲方申请宽带业务时,可自行选择乙方提供的接入速率和付费方式。

(二) 甲方应保证其终端设备(电脑、网卡)有效可用,符合宽带接入业务安装施工及业务开通要求,由于用户终端故障所导致未能正常安装和无法正常开通业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 甲方申请宽带接入业务应按乙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乙方应在甲方申请宽带接入业务4天内予以开通。


第五条 服务费用

 (一) 服务资费标准详见服务价格单,服务价格单及资费调整情况,以乙方当期公告为准;增值服务的费用按实际使用另行收费。乙方不断完善计费系统,逐步调整产品线及计费策略。

 (二) 甲方在宽带服务到期后未续费的,乙方有权自到期后次日起终止提供给甲方宽带接入服务,在甲方缴纳下一周期费用后,乙方在24小时内恢复为甲方的宽带接入服务业务。连续三个月没有续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用户,视同自动注销,如需使用网络需重新办理申请接入手续。

(三) 甲方办理暂停、复机、移机、过户、注销业务时需拨打客服电话办理,暂停复机费10元/月,移机费100元/次,过户费10元/次。

(四) 退费时用户协议、发票及收据原件必须返回,并提供入网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手续不齐全不予办理退费。

退费金额计算:缴费套餐总金额—缴费套餐总金额/套餐月份×已使用月份=退费金额(备注:用户累计入网时长小于12个月,另扣工料费280元;赠送时长不参与套餐月份计算;入网时赠送的礼品需按原价折合现金扣除。)

(五) 宽带大麦套餐到期且不再续费的,如果盒子退回公司且用户出具押金收据(即《用户端设备使用协议》),则按当初收取金额,如数退还用户押金;如果不能退回盒子或用户出具押金收据,则按五年折旧期减去用户使用盒子的时长,余下时长以 40元/年的额度扣减押金,扣减后的余额,退还用户。宽带大麦套餐到期,如果用户无法提供押金条的,则不退还押金。宽带大麦套餐未到期而用户提前终止服务的,用户须将大麦盒子返还公司;如果用户不能归还大麦盒子,则所交设备使用押金不予退还;如用户所使用的套餐中免交押金的,则从套餐剩余费用中按设备使用时间及相应价格进行扣除,具体扣除金额=(5 年-用户已使用年限)*40 元。(注:用户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使用年限按照“实际使用月数/12”计算)对于用户退回的大麦盒子,如有损毁,用户应当按照《用户端设备使用协议》进行相应赔偿。

(六) 入户线路超过7米长度部分,按每米3元收取材料费。

(七) 开具发票请于缴费后30日之内办理,按税务局规定开具发票的名头应与您的凭证单的用户名称保持一致。

(八) 甲方应保证仅在本单登记的接入地址内使用宽带接入服务业务,如乙方发现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在本单登记的接入地址外的其他地址使用乙方宽带接入服务业务,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第六条 用户服务和服务质量

(一) 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等影响对甲方的服务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影响时间和影响时长。


第七条 责任限定

甲方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 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二) 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而发生的成本;

(三) 甲方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四)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的声明或行为;

(五) 乙方为改善网络通讯质量对网络设备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导致服务中断造成的损失;

(六) 由于公共供电系统或服务设施等原因导致甲方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

(七) 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或手写内容无效。

(八) 本网不支持除大麦盒子之外的其它网络播放器。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客户须知中任何一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面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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